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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女子兼职刷单赚了五元被骗一万多

※发布时间:2018/1/9 14:48:0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在家闲着无事,可以利用无聊时间做兼职,动动手指,日赚百元。”这么好的“工作”让一些人动了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就可能陷入诈骗的陷阱。前不久,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求助:一个月前一则网络刷单“兼职”广告骗走了自己11760元钱。

  陈女士一个月前收到一条陌生短信,短信中自称是网购店主,需要招一些人帮他刷单,一单25元,按单立结。“我之前也看到有人在朋友圈里晒过这样的信息,觉得应该差不了。”陈女士动了心,加了短信里的QQ号。

  对方很快给陈女士发来一些资料,介绍信誉刷单中心的情况,甚至还有营业执照。陈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填写了申请和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当天下午,陈女士开始进行新手试刷。“对方没有给我发淘宝链接,直接就让我扫一个二维码支付。”对方声称,刷销量商家要求的是速度,所以直接发二维码付款拍单。第一单是试刷,需要支付102块钱,陈女士用支付宝付了款,转账账户显示的是“天津盛景贸易有限公司”,收款号显示是盛大网络。她将付款的截图发给对方,对方称系统已收到付款,立马将102元和5元“佣金”一起返给陈女士。这小小的甜头让陈女士放松了。

  之后陈女士正式“做任务”,被要求连续刷完三单,第一笔1960元刷完,并没有像最初承诺的按单立结。“本次任务是系统自动匹配的,任务里有三单,必须全部刷完才可以结算返款。”陈女士这下感到有些疑惑,可对方称,如果陈女士不完成这一个完整任务,她之前刷出的钱也无法返还了。加上对方紧逼的气势让她根本来不及思考,接连转出了11760元。对方声称11760元本金和880元佣金会在一周之内到账,随后QQ上就黑了。陈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向长安街道报了案。

  针对陈女士的,记者电话联系了淘宝客服。对方表示:“淘宝网是严厉刷单的,并且不会通过任何平台发布招聘、兼职刷单的信息,一旦检测到会对店铺、淘宝账号以及买家进行查封。陈女士这个情况应该是遇到了骗子,他们利用淘宝网的名义让对方去刷单,实质上并没有刷单,而是通过扫描二维码将钱转到了对方的账户。”

  据悉,自从2015年被央视“3·15晚会”点名之后,阿里集团已经在打击刷单方面作了不少努力。2015年4月21日,阿里巴巴中国零售事业群(淘宝、天猫、聚划算)总裁表示,不分卖家大小一视同仁。同年5月4日,阿里开出5月首张炒信罚单:首批23个天猫商家被查实参与“物流刷单”,依据天猫平台有关规则,这些商家被查封清退。

  对于虚假交易,淘宝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对违规的卖家行为淘宝将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严重的还将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同时,针对不同情形的卖家按规进行不同的处理;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于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对协助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买家也会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但业内人士分析,在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商经营模式下,交易量、信用评价、商品评价等在电商平台的作用不言而喻。所以,无论淘宝如何重拳出击,刷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随手上网搜索,就可以找出一大波关于如何规避淘宝系统审查的刷单技巧帖。这也成了淘宝为人所诟病的一大尴尬。

  刷单究竟是否违法?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张虎律师认为,刷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第八条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刷客帮助刷单,导致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誉产生了,没有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最后可能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消费者权益保》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在消费者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下的交易,卖家的商品可能远远低于买家的预期,商品与买家的付出完全不对等,消费者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权无法得到保障。刷客们已经成为卖家欺诈消费者的,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这种刷单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即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的虚假宣传。在刷单行为中,卖家通过刷客的“作弊行为”提高自己的信誉,造成商品热销的,引诱其他消费者购买,无疑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了正常公平的交易秩序。

  刷单人员既是者,又是刷单这一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实施者。具体到本案中被骗的陈女士,在情理上,其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不对甚至违规违法,还为利益参与,不应该像一般诈骗案人那样获得同情;在法律上,他们与诈骗者或不良商家缔结的刷单合同,由于是“以形式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也不能受到法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相关,代刷业务也是被明令的,也即其本身是违法的,其所的诈骗损失也得不到法律的;如果因刷单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其还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了刑法时,也将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犯罪,与经营者一起接事处罚。

  刷单,是电商经营者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排名和单品销量,以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的一种行为。一般是由买家购买,帮指定的卖家提高销量,并填写虚假好评。销售量上去了,在平台搜索时会更容易被买家找到。网店通常会按商品价格及数量向“刷单军团”支付佣金。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及网购市场的不断繁荣,网络刷单吸引了许多加入,也有人把刷单作为业余赚钱的子,加入刷单大军。

  目前比较常见的刷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刷单人员聚集在私密的QQ群里,由管理员发布刷单任务,群在淘宝中搜索宝贝并拍下付款,这种方式往往是管理员事先将“佣金”“货款”打给刷单员。“佣金”就是刷单员刷完这单所得的工资,而“货款”则是拍下这则商品所需的实际费用。另一种方式是以“公会”为平台,刷单人员集中在某语音通信平台的一个“房间”内,等候“上级”指令。“房间”内人员职位各不相同,主要由“主持人”负责放单、普通刷单员进行刷单,还有专职的培训师对入会的新人进行操作业务上的培训。每个“公会”都是等级严密、分工明确的“大家族”,每天刷单“业务”来了,大家各司其职,执行刷单流程。

  记者17日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获悉,太原一大学生网络“刷单”兼职被骗后,向所谓的“黑客”求助,却再次被骗。目前,涉案“黑客”已被警方刑事。

  去年12月28日,太原一大学生王某应聘了一份网络“刷单”兼职工作。对方称,在完成指定的虚拟交易后,王某可赚取5%左右的佣金。起初,王某能按时拿到“返利”。12月29日,当王某完成一笔8000余元的“任务”后,客服突然说系统故障,无法返钱,只有重新“刷单”才能一并返款。为了拿回本金,王某选择继续“刷单”。最终,在被对方骗走1.7万元后,王某被对方“拉黑”。

  被骗后,王某请求网络“黑客”帮他追回钱财。此后,王某向“黑客”支付了2300元的“购买黑客账号费”和“软件激活费”,“黑客”还通过骗取王某手机验证码的方式,陆续消费了王某网上购物账户中的7300元。

  经查,2016年7月以来,高某利用电信诈骗者急于追回资金的心理,在网上发布可以通过“黑客”技术追回资金的虚假信息。此后,高某再向人索要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软件激活费”“购买黑客账号费”等费用,致使很多电信诈骗者二次损失。警方初步查明,高某涉案30余起,诈骗金额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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