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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8/30 8:48: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于晓云、赵亮亮:本院受理原告于晓云诉被告赵亮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芦台经济开发区法庭进行审理。

  黄家银:本院受理孙仁菊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和民一初字第00805号民事,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市中级。

  盛良群:本院受理天津和煦供热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武民二初字第6528号民事。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河西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王明奇:本院受理原告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刘伟华:本院受理原告市汉普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天工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玉琢:本院受理原告付中秋与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市雪雪印刷有限公司、吴雪雪:本院受理原告李艾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钱剑英:本院受理冯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陈学华:本院受理原告关岭自治县天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法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上诉人沈海利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芜湖市南陵县(2014)南民一初字第019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芜中民一终字第00839号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5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刘强:本院审理泰安市泰山区星月网络工程中心诉你、泰安市百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山商初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

  杨东阳:本院受理定兴县明城恒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与单长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定民初字第755号民事,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市中级。

  宛秋月:本院受理闻虎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贾振盈:本院受理周俊凤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刘学(晓)江:本院受理魏会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秦彭:本院受理市长安自力海绵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方秀云:本院受理原告周幼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周幼顺请求与你离婚。自本公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10时在本院四都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江市兴宏翔丝绸织造厂、吴学兴:本院受理无锡宏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锡法北商初字第72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斌:本院受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中械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许才良、张永良、江阴圣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许仁良:本院受理无锡新区开普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商初字第0308号民事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胡顺南、宜兴市乔阳电器有限公司、江苏乔阳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新区开普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商初字第0307号民事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宋仁清:本院受理廖德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传票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杨成芬:本院受理王世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传票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1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郭远强:本院受理合川区卓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李星:本院受理原告李华诉你及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李华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黔七民初字第12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郑志强:本院受理沧县盛禾塑料编织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初字第00040号民事,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吴小全:本院受理汪冬英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李红彦:本院受理原告蔡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求你其向郭峰垫付的借款本息40万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9月9日本报所刊本院发布的原告韩桂秀诉王伟离婚纠纷一案的(2015)丰民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公告,内容有误。该案公告中的发布单位“省市区”应更正为:省市丰润区。

  9月22日本报所刊本院发布的原告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内容有误。该案公告中的被告之一“刘荣海”应更正为:刘荣涛。

  梁勇:原告杨伟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假日顺延)9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梁勇:原告陆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假日顺延)15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梁勇:原告杨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假日顺延)9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廖辉:原告唐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高坪民初字第407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提出上诉。

  舒曲:原告王小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15年12月16日9时30分在青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赵传家:原告候玉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李富曾:原告于智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民民初字第00707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花园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

  李敏、李排长、张素娇:原告彭培康、彭业政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民民初字第00392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花园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

  杨磊:原告席焕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花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黄小英:本院受理席宏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湘乐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卢银发:本院受理朱琼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0788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

  胡山贤:本院受理朱月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0546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

  陈:本院受理王士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0771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

  赵学勤:原告军诉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张民初字第4092号民事。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湖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市中级。

  曹伯艳:原告市创业促进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湖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向铁柱、李玉涛、杜斌、纪英华:原告蔡建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4)张民初字第1309号民事。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湖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市中级。

  杨文全:本院受理于小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凡春蓉:本院受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杨婷:本院受理苗星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乌民一初字第587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杨文全:本院受理于小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乌民一初字第1255-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余尚成:本院受理陈学虎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山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解景顺、河南盛宇板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董晓雨诉你(公司)及田春林、项城市金恒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田运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董晓雨申请执行本院(2015)川民初字第02645号民事,现向你(公司)送达(2015)川执字第007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赵春耕:本院受理原告梁三兵诉你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张芙蓉:本院受理原告杨丽诉你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李平发、王元先:原告汪洪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汉川民初字第00648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城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元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文民二初字第251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翠荣: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宋小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孟庆卫: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李冬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贾晓利: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爱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爱家建设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韩纬、夏月芹:原告郑连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曹:原告梁丽枫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马建强、张慧利(张会利):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县支行诉温县聚鑫商贸有限公司、温县占海商贸有限公司、张占海、温县争艺鞋料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温县聚鑫商贸有限公司所欠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代为垫付的承兑200万元及利息,其余五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为答辩期满后第4天(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第四审判庭进行,逾期依法判决。

  李红军:原告温县瑞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你因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现作出判决。判决一:解除原、被告于2011年8月11日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二、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本金74866.77元、利息6305元;三、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万元。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应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

  胡明亮:原告温县豫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原告1、立即归还欠原告借款73679元及利息;2、立即原告垫付的保险费26103元、车船税1344元、违章罚款2980元;3、立即清偿拖欠原告服务费3600元。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为答辩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进行,逾期依法判决。

  李国友:原告王文余诉你、李新民、春、李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遵民初字第01429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

  张金玉、张、姜卿威:原告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桥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抚民二初字第533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白山市中级。

  梁乃斛:原告万兆福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抚民二初字第549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白山市中级。

  本院于2015年8月29日刊登的被告黄文龙、杨玉荣共同陈金湖借款136385元及利息公告中,诉请部分被告应为黄文龙、杨玉荣。特此更正。

  赵进利:本院受理汕头市洽隆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汕南法民二初字第101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

  张和成、董艺莹:本院受理黄忠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张玉春、合肥大地传承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宏伟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伍秋萍:本院受理林俊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重新指定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蔡志明:本院受理梁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1711号民事。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

  吴才良:本院受理太仓市华瑞真空炉业有限公司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任丽娟、陈明星:本院受理曹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金昌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市力通钢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康帕德物资有限公司就本院(2015)太浏商初字第00002号民事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冯露:本院受理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昆山营销服务部诉郑朝太、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5年12月10日16时在本院1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昆山源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博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昆花商初字第00198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

  上海新韦氏化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业荣升印刷(昆山)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4)昆花商初字第00143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

  昆山市花桥镇董广先建材经营部:本院受理苏州鑫通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何明:本院受理夏万桂诉你、第三人昆山长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4)昆花民初字第00314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

  陈明庆:本院受理洪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繁民一初字第00769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

  钱文竹:本院受理徐家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繁民一初字第00117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

  王前远:本院受理马秀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禹民一初字第3167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

  尹英帅:本院受理顾香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禹民一初字第3168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

  范永安:本院受理陈坤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浦民初字第972号民事,判决你应原告陈坤竹人民币57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张齐:本院受理卢万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鄂枣阳南民初字第00014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

  孔晓慧(惠):本院受理时道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郑启田:本院受理陈强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鹿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谢丽华、谢:本院受理杭州佰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嘉南巡民初字第68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

  刘棉琴:本院受理赵桂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嘉南巡民初字第104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

  蔡忠妹:本院受理陈铁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嘉南巡商初字第165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

  许克平:本院受理唐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许克平借款30万元和利息1.05万元,2、诉讼费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定于2015年12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陈怡、汪涛:本院受理张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立即借款709545元;2、实现抵押权;3、诉讼费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定于2015年12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张、黄石市新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金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陈学忠:本院受理你诉徐辉、洛阳市今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州民二初字第3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安平县鑫达特种席型网厂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30800053 93998253、出票日期2015年7月29日,到期日2016年1月27日,金额30000元,付款行招行分行营业部,出票人山东信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安丘信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受理其公示催告申请。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如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杨刚、冯永强:原告山东行联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廖婷英:本院受理游爱红、游爱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思民初字第4378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

  (2015)佛顺法立民催字第186号 申请人佛山市旭力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平安银行佛山分行支票壹张(票号:1;金额:15350元;付款人:广东三水大鸿制釉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2015年8月11日;付款日期: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2015)佛顺法均民初字第158号之二 欧阳泽联、胡丽爱:原告何丽盈诉被告欧阳泽联、胡丽爱、胡伟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佛顺法均民初字第158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佛顺法均民初字第121号之二 欧阳泽联、胡丽爱、欧阳艳崧、郑明顺:原告梁冠强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佛顺法均民初字第121号民事。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27号 佛山市顺创恒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怡兴景顺贸易有限公司、梁华坚、陈嘉庚、叶、郭辉棠、陈绮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32号 谢康飞、苏娟:原告KHANNA ABHISHEK(中文名:高迪)诉被告谢康飞、苏娟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30号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进益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浩航贸易有限公司、曾允福、劳妙嫦、何昌品、佛山市顺德区晶盈贸易有限公司、陈楚云、陈钟涵: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德胜支行与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1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17号 佛山市顺德区裕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区祺发、何伟东、潘佩珊、邓志坚、陈仲雄、潘佩华、区妙金、佛山市中御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与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15年12月11日9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18号 佛山市顺德区亿雄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凯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展宏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邓海琴、梁照玲、梁华东、李日明、黎伟松、黄开南、廖志华: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与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15年12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27号 佛山市朋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柏霖贸易有限公司、王艳臣、王洪辉、庞狄锋、劳健文: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15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77号 彭高芳、逯英涛:原告佛山市展程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因公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自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15年12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05号 余兰芳、张瑞斌、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梦意轩床上用品店: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07号 周炳潮、梁淑芳、黄润少、梁锐钊、佛山市冠京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乐从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95号 佛山市顺德区威融贸易有限公司、何毅成、何家丽、佛山市忠骏贸易有限公司、曾兆忠、佛山市顺德区腾源贸易有限公司、劳锦锋、佛山市舜钢贸易有限公司、梁景和、曾启锦、陈新汝: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4日14:30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2015)佛顺法杏民初字第647号 佛山市顺德区长洋物资有限公司、谭灿棠、麦劲照、李琼、崔廷强、高健、麦豪华、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麦惠欣、麦顺坤、麦杏少、麦伟峰、何爱苗、麦惠敏、麦顺华、麦伟杰、广东泰康同富有限公司、麦顺利、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陈团湘、苏嘉亮、广东华顺粮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喜丰年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杏坛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杏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你们案外人执行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15日9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5)佛顺法杏民初字第648号 高健、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麦惠欣、麦顺坤、麦杏少、何爱苗、麦顺华、麦伟杰、广东泰康同富有限公司、麦顺利、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陈团湘:原告佛山市喜丰年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杏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你们案外人执行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15日9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41号 佛山市端丰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烨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扬贸易有限公司、曾志强、梁少媚、张扬声、何满英、马耀明、蒋瑞欢: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被告梁炳强、陈燕芬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42号 佛山市顺德区宝烨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端丰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扬贸易有限公司、曾志强、梁少媚、张扬声、何满英、马耀明、蒋瑞欢: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被告梁炳强、陈燕芬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44号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扬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端丰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烨贸易有限公司、曾志强、梁少媚、张扬声、何满英、马耀明、蒋瑞欢: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被告梁炳强、陈燕芬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60号 区鉴泉、苏燕萍、梁锦均、区健华、苏汝开、陈惠洪、程耀广、陈建辉、苏永业、欧阳智、梁巨华、程、何国煊、陈广生: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强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你们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被告区鉴泉、苏燕萍、梁锦钧、区健华、苏汝开、陈惠洪、程耀广、陈建辉、苏永业、欧阳智、梁巨华、程、何国煊、陈广生对(2007)佛顺法民二初字第02781号民事确定的佛山市顺德区裕华电风扇有限公司欠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强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包括货款361745.39元、诉讼费用322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自2007年1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该判决确定清偿日止,自该判决确定清偿日次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6932.11元,由被告区鉴泉、苏燕萍、梁锦钧、区健华、苏汝开、陈惠洪、程耀广、陈建辉、苏永业、欧阳智、梁巨华、程、何国煊、陈广生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800号 佛山市顺德区响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昊贸易有限公司、陈培程、李江荣、谭锦洪、叶红、陈培毅: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响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流动资金贷款本金5000000元及罚息、复利(截止2014年6月30日罚息19456.66元、复利117.25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罚息);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昊贸易有限公司、陈培毅、陈培程、李江荣、谭锦洪、叶红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响日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昊贸易有限公司、陈培毅、陈培程、李江荣、谭锦洪、叶红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响日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237.1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53237.1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响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昊贸易有限公司、陈培毅、陈培程、李江荣、谭锦洪、叶红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801号 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响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昊贸易有限公司、陈培毅、陈培程、李江荣、谭锦洪、叶红: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流动资金贷款本金5000000元及贷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止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1%计算贷款利息,同时应扣除已清偿的0.92元,自2014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15%计算逾期罚息,并对尚欠贷款利息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2.15%计算复利);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流动资金贷款本金500000元及贷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自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8%计算贷款利息,同时应扣除已清偿的3135.36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逾期罚息,并对尚欠贷款利息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0.92%计算复利);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流动资金贷款本金300000元及贷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自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8%计算贷款利息,自2014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逾期罚息,并对尚欠贷款利息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0.92%计算复利);四、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流动资金贷款本金298316.4元及逾期罚息、复利(截止2014年5月22日的逾期罚息90.13元、复利2.79元,自2014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逾期罚息);五、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响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昊贸易有限公司、陈培毅、陈培程、李江荣、谭锦洪、叶红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响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昊贸易有限公司、陈培毅、陈培程、李江荣、谭锦洪、叶红在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区沙元新区五巷3号(产权证号:050201469)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14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329.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61329.3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响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昊贸易有限公司、陈培毅、陈培程、李江荣、谭锦洪、叶红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718号 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黎文江、岑朝斌、张幸夷、杨汉福、王艳丽、林在钊、雷敏、白雪原、佛山市顺德区新东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锐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判决内容: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3278228.29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的贷款利息,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计算的逾期罚息,并对未按期支付的上述贷款利息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止以年利率7.2%,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年利率10.8%计算复利);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3248628.65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的贷款利息,同时应扣减已清偿的贷款利息1.35元,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计算的逾期罚息,并对未按期支付的上述贷款利息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年利率10.8%计算复利);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3246559.8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的贷款利息,同时应扣减已清偿的贷款利息1.81元,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计算的逾期罚息,并对未按期支付的上述贷款利息自2014年8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止以年利率7.2%,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年利率10.8%计算复利);四、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支付律师费1万元;五、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黎文江、岑朝斌、张幸夷、杨汉福、王艳丽、林在钊、雷敏、白雪原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黎文江、岑朝斌、张幸夷、杨汉福、王艳丽、林在钊、雷敏、白雪原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六、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黎文江、岑朝斌、张幸夷、杨汉福、王艳丽、林在钊、雷敏、白雪原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黎文江、岑朝斌、张幸夷、杨汉福、王艳丽、林在钊、雷敏、白雪原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黎文江、岑朝斌、张幸夷、杨汉福、王艳丽、林在钊、雷敏、白雪原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黎文江、岑朝斌、张幸夷、杨汉福、王艳丽、林在钊、雷敏、白雪原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八、被告黎文江、岑朝斌、张幸夷、杨汉福、王艳丽、林在钊、雷敏、白雪原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黎文江、岑朝斌、张幸夷、杨汉福、王艳丽、林在钊、雷敏、白雪原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九、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东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锐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在1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东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锐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9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10908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映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享晖贸易有限公司、黎文江、岑朝斌、张幸夷、杨汉福、王艳丽、林在钊、雷敏、白雪原、佛山市顺德区新东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锐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2号 佛山市钜达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恺盈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允盛钢铁有限公司、杜广坤、关凤洁、吴广炜、林广华、陈森全、陈坚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一、被告佛山市钜达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流动资金贷款本金88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5000000元贷款项下的合同利息为169000元,对未能按期支付的169000元利息按罚息年利率11.7%计收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14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1.7%计算;2.800000元贷款项下的合同利息为27560元,对未能按期支付的27560元利息按罚息年利率11.7%计收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14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8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1.7%计算;3.3000000元贷款项下的合同利息为109200元,对未能按期支付的109200元利息按罚息年利率11.7%计收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14年8月8日起至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3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1.7%计算);二、被告佛山市钜达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支付票据垫付款1163611.57元及利息(以1163611.57元为本金从2014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东江豪苑1栋办公804的房产(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5000576230号)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平步居民委员会红棉小区七巷25产(房地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3585495号)享有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五、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对被告佛山市钜达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存放于其公司内的现有及将有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等存货(钢材,数量5000吨)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且不超过所的最高本金限额10000000元及其相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恺盈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允盛钢铁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钜达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被告杜广坤、关凤洁、吴广炜、林广华、陈森全对被告佛山市钜达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928.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89928.58元,由被告佛山市钜达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恺盈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允盛钢铁有限公司、杜广坤、关凤洁、吴广炜、林广华、陈森全、陈坚璞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613号 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保荣贸易有限公司、岑显坚、郭洁兰、郭兆坚、胡惠兰、劳家俊、何叙已: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现向你公告,判决内容: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4031984.15元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4031984.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正常贷款利息,自2014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4031984.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35%计算逾期罚息,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以尚欠正常贷款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复利,自2014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正常贷款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35%计算复利);二、被告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4035508.1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4035508.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正常贷款利息,自2014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4035508.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35%计算逾期罚息,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以尚欠正常贷款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复利,自2014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正常贷款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35%计算复利);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4035228.42元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4035228.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正常贷款利息,自2014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4035228.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35%计算逾期罚息,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以尚欠正常贷款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复利,自2014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正常贷款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35%计算复利);四、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支付律师费2万元;五、被告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保荣贸易有限公司、岑显坚、郭洁兰、郭兆坚、胡惠兰、劳家俊、何叙已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保荣贸易有限公司、岑显坚、郭洁兰、郭兆坚、胡惠兰、劳家俊、何叙已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六、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保荣贸易有限公司、岑显坚、郭洁兰、郭兆坚、胡惠兰、劳家俊、何叙已对被告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保荣贸易有限公司、岑显坚、郭洁兰、郭兆坚、胡惠兰、劳家俊、何叙已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保荣贸易有限公司、岑显坚、郭洁兰、郭兆坚、胡惠兰、劳家俊、何叙已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保荣贸易有限公司、岑显坚、郭洁兰、郭兆坚、胡惠兰、劳家俊、何叙已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八、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荣贸易有限公司、岑显坚、郭洁兰、郭兆坚、胡惠兰、劳家俊、何叙已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荣贸易有限公司、岑显坚、郭洁兰、郭兆坚、胡惠兰、劳家俊、何叙已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253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9702.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24702.2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耀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乐茂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烨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保荣贸易有限公司、岑显坚、郭洁兰、郭兆坚、胡惠兰、劳家俊、何叙已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佛山市永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鸿硕贸易有限公司、王靖、杨诗荣、凌源市世明玻璃有限公司、广东富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于2015年7月4日公告的(2014)顺法民二初字第515号案件开庭时间存在笔误,更正为:开庭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上午9:00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

  本院于2015年7月3日受理了申请人艾克斯气动元件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1、出票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出票人为华飞(中国)服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泉州迦南织造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秀支行、出票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2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本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2015)丰民催字第30号民事,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申请人厦门泉溢纺织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记载:票号为8、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出票人为荆州市新征程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厦门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票日期为2015年4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10月1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18号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百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纳盛贸易有限公司、河源市洲邦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源市瑞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泉、光、何毅婉、刘观清、刘亚浓、郭永泽、黄素芳、高寒丽、黄咏泉:本院受理原告河源市昌源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9日9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59号 佛山市顺德区正豪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商都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创贸易有限公司、劳永华、曾理锋、钟伟驹、林志洪、何惠平、黄景凤: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60号 佛山市顺德区正豪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商都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创贸易有限公司、劳永华、曾理锋、钟伟驹、林志洪、何惠平、黄景凤: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同APP牵引变压器有限公司因其所持武进建阳营业部承兑汇票遗失(号码为10500053 22937056,金额为1700000元,出票人为江苏常牵庞巴迪牵引系统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大同APP牵引变压器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11号 佛山市玮力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昊腾贸易有限公司、胡杰添、卢继强、胡芳盛、朱炳华、佛山市顺德区高佳和贸易有限公司、曾伟强、曾永涛、曾伟坚:原告兴业银行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1日9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79号 佛山市顺德达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荣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塑龙塑料实业有限公司、黎达波、黎达生、胡桂芳、李国萍、黎玉燕、张兆佳、何玉霞: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42号 佛山市顺德区尚洋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泉力贸易有限公司、梁绍泉、邓思华、梁绍勇、杨小红: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43号 佛山市元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辰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卓皓贸易有限公司、陈志枫、李转娣、龙永前、孔燕娟、黄大豪、李少权、彭结贤、陈卓仁、边翠红、杨广宇: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83号 广东德来福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原告谭汉昌诉被告广东德来福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33号 广东创富融资公司:原告冯顺洪诉被告广东创富融资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11日9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远志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百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安高商初字第00076号民事(及上诉事项告知书)。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1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2)。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虞山人民法庭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汇银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万宁富兴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陈东、肖红燕: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诉被告陈东、范晓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熟兴民初字第00232号民事。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隆法庭领取民事,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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