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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下月轻微交通事故用新法

※发布时间:2017/11/18 11:59: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讯(记者 徐荣) 旨在提高城市道通行效率的《无锡市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细则》(下简称细则)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配套的处理机构——无锡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也将于次日正式启动。昨日,无锡市支队和无锡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颁布了这一消息。有关人士表示,《细则》实施后,80%左右的轻微交通事故有望得到当场解决,当事人直接到定损中心办理保险理赔,可大大减轻经济损失,减少往返精力。

  无锡市110接警统计情况显示,每天涉及交通事故的报警近300起,其中80%以上是轻微碰擦没有人员受伤的事故。按照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整个过程最快也要10天以上。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可以达到一个多月以上,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车辆检验等有申请重新检验的,则时间更长。而《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对道畅通的影响,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损失,提高事故处理的工作效率。

  《细则》共26条,近4000字。就适用的范畴,《细则》第指出,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造成车、物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含)的轻微交通事故,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造成车、物损失超过2000元,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适用现场简易程序处理。在道上发生的人员轻微(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或不需住院治疗的),损害赔偿在300元(含)以下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现场简易程序处理。

  《细则》适用的区域是无锡市城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范围内发生的车物损失交通事故,市区其他地方可根据当事人意愿参照适用。江阴市、宜兴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道交通安全法、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办法(试行)的,造成车、物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或者车、物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的;造员轻微(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撤除事故现场,将车移至不影响道交通的地点进行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等待简易程序处理。

  当事人双方对事故事实、成因有争议的,也应在道上划设事故车辆停位标设后立即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待处理。当事人先行撤离现场者,将获责任减轻获免于处罚,否则将被强制撤离,并处罚和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通秩序的,则按照有关从重处罚。

  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机动车驾驶证号、投保公司、保险单号、碰撞部位等内容。

  需要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约定时间于24小时内共同驾车至确定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凭报案号办理理赔手续。目前无锡市分别在运河东、太湖大道西段设立两个理赔服务中心,并将视情在市区东面再新增一个点,形成东、中、西三个点。各服务中心有派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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