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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 案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发布时间:2018/10/27 1:18:0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10月8日讯 记者曾金华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依据《中国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副局长、前世死因测试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