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转让普通住宅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如下:
1、个人转让房屋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缴纳个人所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3、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淮南市对普通住宅执行的是 1% 的核定征收比例。
回复时间:2015-07-03 17: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