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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再发禁补令 外借场地办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17/11/17 14:16:4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呼声。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市教育局17日下发通知,规范全市中小学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特别强调,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全市中小学校假期集中补课,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外借校舍和场地用于培训机构办学。

  据了解,此次下发的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再次重申“禁补令”。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占用休息时间(含双休日和寒暑假),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集中补课,更不得以补课为名乱收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可利用周六时间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在校答疑,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将校舍、场地租赁或借用给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

  对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市教育局要求,应当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亮证办学,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的教育活动属于违规行为;不得委托(授权)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生和办班;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在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和条件的机构中设立教学点。

  市教育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补课、违规培训和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罔顾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格追责,公开实名,并作为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据悉,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飞行检查,对违规办学的中小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将视情给予通报、取消评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削减招生计划和专项补等处罚。对于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阮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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